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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節錄自由時報

〔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〕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佈置喜氣洋洋的結婚登記櫃檯服務新人,新人若需在假日辦理登記,須事先向戶政所預約服務時段,否則恕不受理。

由於民間有挑好日子結婚的習俗,但好日子很多是在假日,有意在假日登記結婚者,應事前以電話或臨櫃方式預約服務

民法第九八二條修正通過,規定自今日開始,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,方屬有效,公開儀式已非婚姻有效的要件,行之有年的「儀式婚」走入歷史。

依「登記婚」新制作業辦法,新人須填寫結婚書約,書約範例可上網http://www.ca.taipei.gov.tw/civil/page.htm下載,書約上應有二名證人簽名,新人雙方再攜書約及各自的戶口名簿、身分證、印章、最近一年內拍攝的新式身分證規格彩色照片、換證規費等,到任一方戶籍地戶政所完成登記

民政局宣導「先登記,再宴客,婚姻有保障!」若新人分身乏術,可儘速另擇吉日登記結婚。

北市十三個戶政所都佈置結婚專櫃,希望帶給新人溫馨感受;而明日是登記婚新制上路的第一個假日,北市已有廿七對新人預約登記結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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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  C2/北市新聞  2008/04/26

【蔡依蒨/台北報導】
五月廿三日以後,無論結婚儀式上說了多少次「我願意」,只要新人們沒有去戶政機關辦理登記,婚姻就不算數;配合結婚新制上路,北市各戶政事務所將開設結婚登記專櫃,同時也為了因應結婚選日習俗,只要先預約,戶所在例假日亦可接受辦理登記。

民法修正通過,從今年的五月二十三日起,公開的宴客或是公證結婚,不再具有婚姻效力,必須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,才算是有效婚姻,北市民政局目前亦積極透過各種管道,強力宣導結婚新制。

對於婚姻採登記制,即將結婚的新人認為這樣對婚姻比較有保障,畢竟到戶政機關白紙黑字登記,比較有踏實感;也有人認為,要求在身分證的配偶欄填上夫妻的名字,才算正式婚姻,可免於有心人拿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重婚或騙婚的事情發生。

民政局長黃呂錦茹表示,登記制婚姻實施後,結婚新人必須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登記,登記時必須提供1份有2名證人簽名蓋章的結婚書約,和雙方的戶口名簿、身分證、還有最近1年的照片,然後在身分證的配偶欄填上夫或妻的姓名後,才算完成結婚登記手續,否則如何大張旗鼓宴客宣示結婚都不算數。 (節錄)

工商時報  A16/稅務法務  2008/04/17

【張國仁/台北報導】5月23日後,結婚改為登記有效,有人認為,法院公證處可能因生意清淡而走入歷史,但是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昨天表示,公證結婚的氣氛莊嚴、肅穆,很受肯定,這是為民服務的一環,結婚公證處不會因此而撤銷。 

婚姻的法律效力由須有公開儀式,改為登記後,有人認為,飯店的喜筵生意以及法院公證業務,可能因此而蕭條。

但是會計師林敏弘認為,新人在飯店宴客是傳統習俗,應該不致因此受到巨幅影響。
 
部分法院確認為,未來結婚公證業務可能大幅減少,既然如此,在法院人力吃緊的現況下,建請司法院乾脆撤銷法院結婚公證處,讓人力充分運用於其他民事業務上。
 
不過司法院並未接受此一建議,謝文定說,結婚公證處開辦以來,社會反應不錯,公證結婚莊嚴、肅穆的氣氛,很受肯定,這也是司法為民服務的一環。 

謝文定表示,除非實際上已經沒有新人願意到法院公證結婚,或者有確實數據顯示公證處已失去受歡迎的情況,否則司法院不會考慮撤銷結婚公證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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