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  C2/北市新聞  2008/04/26

【蔡依蒨/台北報導】
五月廿三日以後,無論結婚儀式上說了多少次「我願意」,只要新人們沒有去戶政機關辦理登記,婚姻就不算數;配合結婚新制上路,北市各戶政事務所將開設結婚登記專櫃,同時也為了因應結婚選日習俗,只要先預約,戶所在例假日亦可接受辦理登記。

民法修正通過,從今年的五月二十三日起,公開的宴客或是公證結婚,不再具有婚姻效力,必須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,才算是有效婚姻,北市民政局目前亦積極透過各種管道,強力宣導結婚新制。

對於婚姻採登記制,即將結婚的新人認為這樣對婚姻比較有保障,畢竟到戶政機關白紙黑字登記,比較有踏實感;也有人認為,要求在身分證的配偶欄填上夫妻的名字,才算正式婚姻,可免於有心人拿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重婚或騙婚的事情發生。

民政局長黃呂錦茹表示,登記制婚姻實施後,結婚新人必須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登記,登記時必須提供1份有2名證人簽名蓋章的結婚書約,和雙方的戶口名簿、身分證、還有最近1年的照片,然後在身分證的配偶欄填上夫或妻的姓名後,才算完成結婚登記手續,否則如何大張旗鼓宴客宣示結婚都不算數。 (節錄)

工商時報  A16/稅務法務  2008/04/17

【張國仁/台北報導】5月23日後,結婚改為登記有效,有人認為,法院公證處可能因生意清淡而走入歷史,但是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昨天表示,公證結婚的氣氛莊嚴、肅穆,很受肯定,這是為民服務的一環,結婚公證處不會因此而撤銷。 

婚姻的法律效力由須有公開儀式,改為登記後,有人認為,飯店的喜筵生意以及法院公證業務,可能因此而蕭條。

但是會計師林敏弘認為,新人在飯店宴客是傳統習俗,應該不致因此受到巨幅影響。
 
部分法院確認為,未來結婚公證業務可能大幅減少,既然如此,在法院人力吃緊的現況下,建請司法院乾脆撤銷法院結婚公證處,讓人力充分運用於其他民事業務上。
 
不過司法院並未接受此一建議,謝文定說,結婚公證處開辦以來,社會反應不錯,公證結婚莊嚴、肅穆的氣氛,很受肯定,這也是司法為民服務的一環。 

謝文定表示,除非實際上已經沒有新人願意到法院公證結婚,或者有確實數據顯示公證處已失去受歡迎的情況,否則司法院不會考慮撤銷結婚公證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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